山东旭锐新材股份有限公司30000吨/年环保型阻燃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23-03-27 山东旭锐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阅读 735

山东旭锐新材股份有限公司30000/年环保型阻燃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山东旭锐新材股份有限公司30000/年环保型阻燃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规定对该项目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公众对拟建项目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30000/年环保型阻燃剂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旭锐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寿光羊口化工产业园山东旭锐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内容:本项目新建溴化聚苯乙烯生产车间1座,八溴醚/甲基八溴醚/八溴S醚生产车间1座,分别配套溴化聚苯乙烯罐区和八溴醚/甲基八溴醚/八溴S醚罐区各1座,新建仓库3座;购置反应釜、储罐、冷凝器、转料泵等设备766()。项目完成后,可形成年产溴化聚苯乙烯15000吨、八溴醚/甲基八溴醚/八溴S15000吨的生产能力。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查阅方式

1、征求意见稿全文。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HH6gNaME2rsmR5ftfYoWSQ

提取码:7p4y

2、纸质报告书可联系建设单位(联系人:马主任15965029591)提供查询、查阅服务。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以本项目厂址为中心,边长5.0km正方形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公众意见表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HH6gNaME2rsmR5ftfYoWSQ

提取码:7p4y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在征求意见日期内,可以通过电话(建设单位联系人:马主任15965029591)、电子邮件(1129525589@qq.com)向建设单位提出。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2023327-2023331日(5个工作日)。

  

 

 

山东旭锐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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